铸件产品加工订做合同书
合同编号:SG20141121D01
甲方:丹东盛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庄河市蓝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1、 产品名称、订货数量及价格
名 称 图 号 材 质 数 量 单 价
凸轮位置信号套 SMW252166 45 2000
凸轮位置信号套 SMW252698 45 1000
总 价
2、 技术要求:按图纸规定技术要求和双方协议书条款执行,乙方采用复合壳水玻璃技术生产上述产品。
3、 验收标准:按图纸要求验收,铸件应无气孔、砂眼等缺陷。如出现残次品,在残次品率不超过5%的情况下,可按数量换取;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如残次品率超过8%,则乙方应负担甲方超出部分的加工费用。
4、 模具费用:甲方自带模具。
5、 运输方式及费用:乙方负担。
6、 交货时间:交货日期为2014年12月2日,以后每月乙方需按甲方提出的交货时间、数量签订加工订单,按时交货。如逾期交货,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7、 结算方式:首批铸件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立即付款,以后每月铸件加工后,甲方算出残次品率及退换数量,经双方确认后1个月内,乙方出具确认数量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
8、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不得违背上述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有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关申述解决。
9、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丹东盛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庄河市蓝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振兴区山上街53号 单位地址: 辽宁省庄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水路168号
电 话:0415-2255215 电 话:0411-89379051
传 真:0415-2154015 传 真:0411-893739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开发区分理处
丹东福春支行
账 号:21001664703059000586 账 号:559001040001714
税 号:210603567577783 税 号:210283723496230
法人代表:吕永志 法人代表:宋书科
签订日期:2014年11月21日 签订日期: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