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演出合同中,演出人大多是具有一定艺术水平的文艺团体或演员。如果受演人举办演出是以营利为目的,则要求受演人具有此项营业的合法资格。演出人演出的文艺节目如涉及到他人的著作权的,必须事先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好各自的义务。
演出人的主要义务:一是亲自按时、按质、按量演出,不能由他人代替,这是由演出合同的人身性质决定的。演出人不按约履行合同,造成受演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演出人的演出应达到通常所具有的演出水平,应演满合同约定的场次,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减少演出场次或中途停演。
受演人的主要义务:一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报酬的数量、支付方式和时间地点支付报酬。二是协助国家税务机关代收演出人应缴的税收(主要是个人所得税)。
演出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演出的时间和场次;演出的场地和演员食宿的安排;演出票价的约定;收入的分配方法;公提费用数额及使用;演出的宣传及资料准备;演出前的审批;演出安全事项的约定;所得税的扣缴方法;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合同文本的保存等。当事人可参照本节范例二的文本格式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