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狱政机关法律文书中的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或其它执行机关对在监狱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时有漏罪的情况,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罪犯依法要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 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这是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制作起诉意 见书的法律根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书写制作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 2.编号
日期: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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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作用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制作起诉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起诉意见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对案件侦查预审结果的最精要总结,是提起公诉和审理案件的重要基础,也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日期: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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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作用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日期: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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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作用
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和98条的规定,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 询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问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一,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经过查证核实的询问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日期: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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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作用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提请同级人民检查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逮捕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一经逮捕,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失去了人身自由。所以要求逮捕必须十分准确,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威严,保障无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正因如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这是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法律依据。另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还规定了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同时具备下述
日期: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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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审批立案侦查的书面报告。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具有确定案件成立、指导侦查活动的作用。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对于案情复杂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要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凡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都需填写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采用公文标题。如“关于李××被杀案的立案报
日期: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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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
日期: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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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免予起诉意见书
(××)×公诉字第9号 人犯魏××,男,现年××岁,××县人,×族,教师,家住××县××街×号。因本案于19××年×月××日被取保候审。 魏××,19××年×月至19××年×月读完小学、中学、大学,并于同年9月分配至××县第一中学教书,至今。 人犯魏××,借辅导学生功课之便,于19××年×月××日在学生丁××(女)家中,乘其父母不在之际,肆意对其进行引诱、调戏,乘机抱住丁××亲吻,将其推倒在床上,
日期: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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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地址和简历。
(2)犯罪事实。 (3)阐明被告人具备的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 (4)提出建议免予起诉的意见及其法律依据。 (5)受文单位名称、局长签字盖章、注明具体日期。
日期: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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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侦查案件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可以免予起诉,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文书。
日期: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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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19××)×公审诉字第×号 被告王××,男,现年××岁,××市人,×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市南郊区双港乡双港村。被告王××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务农。19××年××月××日被拘留,19××年×月×日被逮捕。 被告人宫××,别名宫××、宫大×、男,现年××岁,××省东阿省人,×族,初中文化,原系××市红旗运输场工人,家住××市河西区大沽路1325号内24号。被告人宫××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到红旗运输场做工。19××年××月××日被拘留,19××年×月×
日期: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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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被告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案件材料收集完备,认定犯罪的证据确凿、充分时,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提出起诉的一种法律性文书。
日期: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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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行凶杀人一案的预审终结报告
(××)×公预字第20号 周××行凶杀人未遂一案,经审讯和调查,已预审终结,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人犯周××,男,现年××岁,×族,高中文化,工人,家住××县顺义街××号。 简历:19××年×月至19××年×月在××县××小学读书;19××年×月至19××年×月在××县建兴中学读书;19××年×月被招进县建材厂当工人;19××年×月停薪留职做建材生意;19××年×月××日因杀人未遂案被本局
日期: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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