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保险差别定价的条件及其宏观意义

[日期:2008-06-25] 来源:  作者:慕刘伟 王晓坤 [字体: ]

  首先,保险差别定价以区分市场需求为前提。以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为指导思想,在观念上为产品创新打下了铺垫。由于我国 经济 体制的特殊性,以向国外成熟市场模仿的方式进行产品创新存在难以消化的 问题 ;同时我国经济 社会 正处在快速 发展 阶段,消费者偏好也在不断改变,更丰富了市场需求的多样性。在这种情况下,唯有积极进行市场调研、识别并满足市场需求才是公司经营的方向,在这一点上产品差别定价与“以顾客为中心”的产品创新思路相一致。由此出发,可诱使保险公司的创新机制、创新策略等实现系列创新。转载于中国论文联盟 http://www.lwlm.com

  其次,保险差别定价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保险产品创新的具体 方法 。比如,试图对需求弹性较小的顾客群体索取高价,则必然要在产品和服务上有所改进,这提供了一种创新的驱动;保险差别定价的一条思路就是在对保险产品作适当调整后,针对不同群体的投保人索取不同价格,这样可以有力推动产品挖潜。而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 目前 保险公司业务下滑主要是在机动车、 企业 财产、货运等老险种领域,这也说明传统产品还有较大的潜力可挖。

  再次,通过保险差别定价,保险公司在不同类别的顾客身上分别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可促进公司收益水平的提高。如果是销售新产品也可以更理想地回收研发成本,在物质上保证保险公司的进一步产品研发。从这个意义上讲,差别定价又是产品创新的利益驱动。

  反过来,产品创新又提供了差别定价的可能,也是差别定价获得良好效益的有力保证。本身新产品的定价方法更多,可以使差别定价取得更好的效果。

  总之,要差别定价必须产品创新,且差别定价能够推动产品创新,产品创新又能更好地差别定价,实现更好的公司效益。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形成一种联动效应。

  因此,在识别市场需求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实现差别定价和产品创新的联动,才是摆脱目前创新靠模仿、竞争靠降价这种困境的根本出路,是保险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长远之计。

  四、保险差别定价的宏观意义

  上述差别定价和产品创新的联动有助于引导一家保险公司的“研——产——销”流程进入良性循环。对我国保险业而言,广泛实行差别定价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打破市场恶性竞争的怪圈。上个世纪90年代前期,就是因为保险经营主体增加后,竞争加剧,费率大战蔓延开来,个别险种甚至出现全行业亏损的局面,保险监管部门的费率政策才由指导性限制变为严格管制。即便是在费率管制日趋放松,恶性价格竞争还是中资保险公司的首选。从2001年10月1日起在广东省进行的车险费率改革试点情况看,保险公司仍然以打价格战为主要手段,进行混乱的、甚至可以说是不理智的恶性竞争。

  从2001年的保险收入来看,前四大保险公司占了 95.5%的市场份额(其中 中国 人保23.96%、中国人寿 38.51%、平安保险22.19%、太平洋保险10.84%)。由于四大保险公司集中率是 研究 行业集中程度一个重要指标,从这点可以认为我国保险市场为典型的寡占市场,各大公司都有相当大的市场势力。然而,这种市场份额只是一种低水平、不稳定的市场优势,并不表明各大保险公司具有稳定的竞争优势。大的保险公司不但对其他大的保险公司的行动反应敏感,对较小的保险公司的行动也相当敏感。在广东车险费率改革试点时价格大战的直接导火索就是四大公司之外的某家保险公司率先降费。其原因就在于,各保险公司产品相似程度高,可替代性强,据《加入世贸组织与中国 金融 》一书披露,目前我国保险产品很单调,其类似率达到90%以上。这样竞争的焦点就落在价格上。

  通过差别定价,也就要求各保险公司对市场进行细分,其产品和服务更接近于顾客的特定要求,这样至少可以达到以下效果:一是通过差别定价与产品差异化的互动作用,降低保险产品的雷同程度,这种情况下价格就不再是市场竞争的唯一手段,这是避免恶性竞争的根本办法;二是即便竞争对手跟进,随着竞争领域增多,必须进行恶性竞争的压力将减少;三是保险公司是各有特点的,在细分市场中更能体现保险公司的专长,也有利于塑造中资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差别定价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我国保险市场总的来说是需求不足、供给更为不足的非均衡状态,一方面是广大消费者不愿意或者是买不起保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认为需求不足,在少数共同的市场上恶性竞争,对客户实行掠夺式开发。通过产品差别定价,实现产品差异化、服务多元化,使保险服务跨度更大,兼顾高低端客户需要,可以起到培育市场的效果。

  五、对保险差别定价的补充阐释

  第一是安全问题,即防范定价风险。差别定价仍然是以公平保费 理论 为基础,那么对市场的细分必然使得样本变小,从而 影响 大数定律的准确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保证差别定价的安全性:一是提高精算技术,尽可能提高预见损失准确性;二是运用联系的方法,将若干相近的险种联系起来通盘考虑,以达到扩大样本的效果;三是在保费中适当增加风险附加费用。

  第二是合法性问题。从法理上讲,价格歧视有可能违法。为了限制垄断企业通过差别定价来获取超额利润,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规基本上都对它作出了限制。判定差别定价是否违法的标准仍然存在争议,因为这种现象在经济生活中很常见。一般是具有垄断势力的企业进行价格歧视时明显损害了社会福利和社会公平才会引起 法律 审查。在当前的中国保险市场,在费率放开之后进行差别定价,最可能的情况是高收入阶层的投保费用增加,面向低收入阶层费率降低,而使整个社会福利增加。从成熟市场国家的经验来看,保险差别定价已经非常普遍,实质上标志着保险公司经营水平提高。因此,差别定价于理于法都不存在障碍。

上一页12  GO
录入:中国论文联盟

推荐 】 【 打印
相关论文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免费论文搜索


本周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