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合同编号:
居间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需具体约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订约机会,还是媒介合同的成立,以及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三条保密内容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居间方: 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
日期:2008-09-17
作者:
根据居间人所受委托内容的不同,居间合同可区分为指示居间和媒介居间。指示居间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的居间,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仅为委托人为订约媒介的居间。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只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日期:2008-09-17
作者: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作为居间的早期形式,我国西汉时期就存在,民间将居间人称“牙行”、“牙纪”亦称“互郎”。居间产生的初衷是当事人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对对方不了解需要中间人介绍,来促进双方交易。久而久之,就产生居间合同,介绍人和需要介绍的人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居间人是指促进交易双方成交而从中取得报酬的中间人。 (二)居间合同的特点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日期: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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