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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
委托方:合同编号:
行纪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
日期:2008-09-17 作者:
(一)对外贸易行纪合同的概念
    在对外贸易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商品交易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合同即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这是一种特殊的行纪合同,主要发生在对外贸易关系中。
    目前我国在对外贸易中行之有效的外贸代理制,主要是外贸行纪制度。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于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设有规定,签订对外贸易行纪合同时应遵循上述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贸易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对外贸易行纪合同的委托人都是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组织。
①依法办
日期:2008-09-17 作者:
(一)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签订行纪合同首先应明确合同主体。因此,在行纪合同中,应写明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名称(姓名)以及单位、地址、职务(职业)、联系电话等。在合同首部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行纪合同的主体范围:委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但行纪人只限于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公民个人和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的法人不得经营或兼营行纪业务。
(二)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
    行纪合同委托事务的种类是指委托人委托行纪人要办的事项。在合同中,必须将委托事项写清楚,如是寄售还是代购、代销,此条款必须写得明确、具
日期:2008-09-17 作者:
(一)行纪人的权利
1.报酬费用请求权
    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完成义务后,可以依合同约定或习惯请求报酬。除此之外,行纪人还可以向委托人请求寄存费用及运送费用,并可以请求委托人偿还其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支出的费用及利息。
2.对为委托人利益而买入的物品的处置权
    行纪人按委托人的指示买入物品而委托人拒绝领受的,行纪人可定期限催告委托人受领;委托人逾期仍不受领的,行纪人可对该物品进行处置,如拍卖、提存等。若该物品为易腐烂、易变质的物品,行纪人可以不催告而予以处置。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出卖的物品,不能卖出或委托人撤回委托时没有取回其物或另行处分,经行纪人催告而委托人不取回该物或
日期:2008-09-17 作者:
(一)行纪合同的概念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接受委托以自己名义从事一定贸易活动的称为行纪人;委托他人为自己从事一定贸易活动给付报酬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
    行纪,在法律上也称为经纪,又称牙行,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交易,而收取报酬的(营业)经营活动。不动产买卖通常不在行纪的交易范围内。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随着信托业务的发展,出现的独立从事行纪业务的行纪组织而产生的。行纪组织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欧州中世纪已经出现这类组织,当时,由于国际
日期:2008-09-1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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