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监狱等执行机关对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提出减刑或假释的意见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的文书。 这是提请减刑意见书和提请假释意见书的合称。尽管两者适用的对象、适用的法定条件不完全相同,但两者提请的主体和写作格式相同,所以,我们将两种文书合在一起讲述。 对上述概念,可作如下理解: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日期: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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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狱政文书是指监狱等刑事执行机关在对依法判处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过程中,依照法律程序和监管规定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罪犯从入监到释放,以及在服刑过程中减刑、假释;对死缓犯提请执行死刑等都需要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因此,狱政文书是实施法律的具体手段,能够如实地反映改造活动的全过程,反映改造工作的质量,能够保证狱政机关的活动合法有序。掌握其中的每一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理论、技巧及规范化的格式,对提高改造工作质量,保证改造工作合法有序地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分类
日期: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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